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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趣网 > 历史军事 > 开篇激战1860 > 第353章 南洋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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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海军在大力建造水面战舰的同时,并没有停下潜艇部队的发展脚步。

从1912年11月开始,一批新艇相继出现在海军的各家造船厂中,是为“S19”号至“S30”号潜艇,其中由雷州和胶州两厂各建造了四艘,大连和钦州两厂各承建两艘。

到1916年8月,十二艘“S19”级潜艇全部建造完成,平均单艇造价70万华元。

“S19”级是华夏第一型彻底按照远洋作战要求而设计的潜艇,艇体全长为71.5米,宽6.8米,在水面航行时吃水3.8米,排水量880吨,水下状态时排水量为1,070吨。

该级艇在前甲板上加装了一门1904年型45倍径100毫米甲板炮,鱼雷武器为六具18英寸鱼雷发射管,艇艏四具,艇艉两具,备有十枚鱼雷。

“S19”级采用了潜艇常用的柴电动力,双轴推进,水面航行时使用可提供2,150马力的两台柴油发动机,并且由其为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水面状态下的最高设计航速为15.2节,以10节航速可续航5,300海里。

在水下航行时,则依赖由电池组驱动的两台电动机推进,总功率1,200马力,最高航速8.7节,最多可持续航行65海里,最大潜深约60米,艇上编有官兵51人。

若说这陆军,作为国家安危的脊梁,往往在战争时期冲锋陷阵,守土掠地,声势浩大。

等到了和平时期便陷入沉寂,即便如何壮大发展,也因很难展示在外人的面前,而显得十分神秘。

相比之下,海军则完全是另一副模样。

不但在战时承担着争夺海权,保卫海疆,攻击敌岸和保交破交等多种作战任务。

在和平时期也是进行国威彰显,外交威慑以及维护海上权益等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军舰又常被誉为“海上流动的国土”,是国家实力的象征,是影响力的合理伸展。

因此,在非战争年代,海军的建设和活动更受到世人的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今,华夏共和国自正式立国已经过去十余年了。

虽然仍算是一个绝对的“新生”国家,但拥有着辽阔的国土,众多的百姓,在经过十几年的迅猛发展后,俨然已渐入世界强国的行列,至少在东方举足轻重。

正所谓水涨船高,情随事迁,华夏国家的日益兴盛,也影响着华夏国民的心态发生了逐渐的改变,认为有所依靠,自信心不断高涨。

然而凡事皆有惯性,有些人总是跟不上发展的步伐,反倒总以固有的旧习去对待他人,其中还常包含着恶毒的嫉妒和歧视,甚至刻意迫害。

而不久之后,在华夏南边不远的地方,就发生了一些十分令人痛心的事情。

华夏的广东和福建以南,是为南海,其周围环绕着黄金半岛和无数大小岛屿,旧时泛称“南洋”。

因为“南洋”与中原山水相连,早在秦汉时期便有华人往来那里经营,后世中原还有大量的人口因各种原因不断向那里迁徙移居。

其中由于距离“南洋”最近,在前往那里“讨生活”的华人当中,闽粤两地的人数最为众多。

华人勤劳聪慧,能吃苦,懂经营,因此在“下南洋”后往往能获得不错的发展。

因此“下南洋”的华人在垦殖、手工、商贸、航运等很多领域,甚至是海盗这个“非常规行业”中,都能占得很重要的地位,还建立过许多华人政权,影响甚广。

华人由此成为了“南洋”地区一支举足轻重的族群,同时也在发展的过程中付出了无数的艰辛,和难以言尽的血泪。

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到来,西方势力陆续进入“南洋”地区,并凭借着坚船利炮和其本国国策的支持,建立起一个个殖民地。

反观旧时的中原王朝,则总是对海外的侨民置之不理,任其自生自灭。

于是,“南洋”的华裔在没有本土庇佑的情况下,很难与西洋侵略者进行抗衡,其势力逐渐走弱,与当地的原住民一起沦为被殖民的对象。

对于华侨的态度,西方的殖民者们在侵入“南洋”的过程中,将其视作竞争对手,在建立统治后又把他们当成是盘剥财富的“肥羊”,进行统治的工具和不安稳因素。

无论是在哪个阶段,华人都遭到针对,又因靠自身努力积累的财富而被觊觎,处境十分艰难。

随着共和国的建立,特别是在“东方战争”之后,华夏百姓的国民意识日益提高,归属感和自豪感也逐渐扩及海外。

在这种情况下,加之华夏当局多次重申要保护华侨利益,旅居“南洋”的华人们,生存状况有了一定的改观。

相应的,许多西方殖民者也调整了对华裔的态度,但并非所有人都能做到,这就导致了悲剧仍在上演。

1912年的5、6月间,在荷属东印度群岛的多个地方,发生了一场骇人的排华浪潮。

一些本地土着中的流氓、恶棍,因嫉妒且垂涎于华侨通过辛苦劳作而积攒的财富,便公然进行结伙抢劫。

随后在一些别有用心者的挑唆下,在荷兰统治者的纵容下,事态开始持续发酵,逐渐升级成为族群层面的大规模冲突,引发了一场恶性的排华事件。

其中事发比较集中的地区,是爪哇岛和加里曼丹岛,当地众多华侨的财物遭到劫掠,房屋店铺被焚毁,甚至还发生了许多起虐待和屠戮的惨案。

事件的消息传到华夏国内,立刻引发了强烈的反应。

华夏当局除了对此次暴行进行了公开的强烈谴责,还通过外交渠道屡次向荷兰政府递交抗议。

并且要求荷方对此事件进行彻查,务必严惩施暴者和相关责任人,还受害者以公道,并且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华侨权益,以及进行赔偿和道歉,等等。

然而,荷兰当局对此的态度,却只是表面应承,实际则是搪塞拖延,甚至在指示当地尽快清理痕迹后,转而开始了各种狡辩和拒不承认。

如此一来二去,华夏方面的耐心逐渐被消磨殆尽,最终不得不做出决定,要对此次事件展开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