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四年日内瓦协议签署,一直到五九年越盟通过十五号决议,正式承诺派遣军队与物资支持南方**。这中间有五年的时间是可供南越发展稳定的,而历史上由于吴庭艳的**和无能,这五年白白地浪费掉了,并将美国人拖入了越南战场这个大泥潭。
为什么北方的越盟在这五年里毫无动作呢,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在日内瓦协议签订与越南被分为南北而治后﹐北越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集体化运动,但却料想不到产生了许多困难与问题;第二﹐越盟不愿意挑起美国和南洋联邦介入越南事务,他们认为这两个国家若不被挑衅以及西贡政府不受到威胁的话﹐他们将不会军事介入越南南方;
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赫鲁晓夫上台后,推出了“和平共处、和平竞赛”的政策。由此希望河内不要再次挑起战争﹐并与北京一起﹐劝喻越共为避免战争﹐与南越政府解决权力问题而重开日内瓦会议。而越盟当然不想与自己的同盟者关系破裂而公开反对莫斯科的提议﹐所以河内在那段时期没有对南方解放阵线的武装斗争进行实质的支援。
而这宝贵的五年,给了黄历很大的施展空间来扶持起一个强有力的南越政府,训练出一批有战斗力的南越军队。这样的话,等到非要进行军事介入的时候,无疑要省却很多力气。
与历史上美国单纯的军事和经济援助不同,黄历对南越的支持则更显智慧和谋略。只有解决了南越民众的贫困和温饱,使社会矛盾缓和下来,也就从根本上扼制了南方解放阵线的生存空间和发展道路。老百姓的考虑其实都是一样的,不到揭竿而起才能活下去的地步,谁会冒着生命危险去干杀头的活计?当然,被洗脑的越共坚定分子不在此列。
游击战争靠的是民众基础,而黄历就是看透了游击战的关键,才会使用这种釜底抽薪的诡计。而对南方解放阵线暂时不闻不问,也是麻痹敌人的一种策略。随着众多的耳目在南越北越各地潜伏下来,秘密地刺探和搜集着相关的情报,为以后的雷霆清除增加着成功的几率。
而在扶持帮助南越的同时,黄历也在借机为南洋联邦的经济发展创造着有利的条件。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政府的鼓励下开始纷纷到南越投资建厂,利用越南众多的廉价劳动力,创造着更丰厚的利润,无形中也增加着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
同样,南越政府为了解决更多民众的就业,一方面大力开展公路、桥梁、堤坝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与南洋联邦达成了劳务输出的协议,一支二十余万的垦荒开拓大军开赴西伊里安岛,开发建设这个南洋联邦的囊中之物。
对于越南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七成的传统农业国家,土地改革无疑是最为举足轻重的举措,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政权的稳固。对此,虽然有南洋联邦的成功经验在前,但国情不同,也使得措施和力度有所改变。所以,不光是潘光诞集团,连南洋联邦的顾问团也比较谨慎小心,为南越政府制定了采取了分三步推进的稳固策略。
第一步是“三五减租”。即从法律条例限定租额,地租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35,减轻农民的负担。条例也保障地主利益,佃农按时纳租,欠缴两年地租地主可以解雇等。
第二步是“公地放领”。将国家的“公地”出售给农民,地价为耕地主要农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三倍,由承领农民分十年二十期平均摊还,不必负担利息。
第三步是“拓荒垦殖”。潘光诞政府实行个人和国家双管齐下的政策,农民自己出力开垦的荒地,只要以农作物全年收获量的一倍便可购买,或者五年分十期平均摊还,不负利息;而国家组织的垦荒团则利用美国援助的资金从南洋联邦购买大型机械统一开发、丈量,并负责建屋、修路等相关配套设施。然后再“公地放领”给农民,这已经与历史上南越曾经实施的野蛮残酷的垦荒政策有天壤之别。
而作为地主向国家出售土地的鼓励政策,南越政府设立了荣誉爵位,并发行实物土地债券和公营企业股票,从价格上给予地主相当的优惠。
与北越借鉴中国实行的“打土豪”,“分田地”,“没收地主土地财产”等土地改革措施不同,南越实行的是一种比较温和的社会改良。从而也减少了导致社会动荡的因素,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也相对大量减轻。
到了一九五六年,南越的土地改革已经初见成效,越南农业以佃农为主的生产体系,逐渐转变为以自耕农为主的生产体系。土地改革后,佃农因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而成为自耕农,耕作兴趣和投资意愿明显增加,对于农业知识和技术的需求更加迫切,因而积极参与农业推广组织举办的农业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改善活动,增加对土地的改良,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而在本次土地改革中,农村地主的损益情况各有不同,其中大地主收益最大。他们从水泥、造纸、农林、工矿等国营公司中,获取大量的股票,摇身一变,成为新的工商巨头。同时,也有部分中小地主,在应征土地取得资金或股票后,转营工商业,其中不少因经营不善而被兼并,或趋于破产,甚至一部分地主将所获土地征购款挥霍一空,最后沦为普通农民。
形势看起来一片大好,潘光诞由此信心十足地公开表示,土地改革的进程有可能会提前一年完成,并且欣慰地指出:“如果没有土地改革,越南的农业发展和工业建设将要缺乏推动力,社会矛盾亦将日趋激烈,而在现在这个时候这种推动力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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